武汉休闲三步踩舞活动管理规定(试行)
第一条 武汉休闲三步踩舞(以下简称三步踩)是武汉市体育舞蹈协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、具有显具地方特色的健身项目。为加强对三步踩活动的管理,保障和推动三步踩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和《全国体育竞赛管理规定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规定(试行)。
第二条 三步踩活动是指开展的三步踩的教育、组织竞赛、组织培训、组织舞会和表演(演出)、表演制作、文娱活动、俱乐部服务(教学点指定或命名)、技术交流等活动。
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三步踩活动和代表地方参加国际、国内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。
第四条 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武汉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负责实施对三步踩活动的管理与实施,负责审批三步踩活动俱乐部(教学点)的指定或命名。
第五条 举办三步踩活动实行许可和备案制度
(一)国际性、国内性三步踩活动应先经武汉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许可同意后,按我国相关规定,报经批准后方可举行。
(二)各指定(命名)的俱乐部(教学点)以其阵地开展三步踩活动;
1、开展50人以内的,应于一周前向协会备案;
2、开展50-100人以内,应于二周前向协会备案,并由协会派驻技术代表(比赛监督或裁判长等);
3、开展100人以上的,需经协会许可同意后,方可举办,并由协会指派技术代表(比赛监督或裁判长等)。
第六条 举办三步踩活动和申报指定(命名)俱乐部(教学点)应当符合下列条件;
(一)举办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;
(二)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,忠实履行义务,维护协会的利益,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;
(三)有与活动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具有等级教师、裁判或相当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;
(四)有具体的活动规程和组织实施方案及俱乐部(教学点)章程;
(五)有相应的经费和设备;
(六)有符合治安、消防、卫生等条件的适宜场所。
(七)具备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
第七条 申请活动或指定(命名)的俱乐部(教学点)的名称,未经批准,不得冠以“世界”、“国际”、“亚洲”、“中国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家”、“中华”等字样。
第八条 依照我国法律、法规规定,“三步踩”标志及其规定技术动作、理论或比赛套路,受国家法律保护,任何个人或团体,未经协会许可,不得使用“三步踩”标志,不得采取非法手段盗用、剽窃或借用三步踩相关知识产权。
第九条 承办三步踩活动的单位或个人,其广告、赞助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,并自觉接受工商审计、税务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。
第十条 依据《武汉休闲三步踩舞技术等级标准》开展考级工作,不得另行制定技术标准并进行考级收费。
第十一条 武汉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统一订制“三步踩”会员证、注册证、裁判证、教师证、技术等级证,并逐级下发,严禁仿制。
第十二条 武汉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负责三步踩专用鞋、服装、教材、影音资料、电子记分软件的审定和推荐使用。
第十三条 对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,给予表彰和奖励。
第十四条 在三步踩活动过程中,违反本规定的,协会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追究或处罚。
第十五条 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三步踩活动,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的前提下,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第十六条 本规定(试行)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
武汉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
2007年7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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